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鞏固提升空氣質量為核心,深入推進結構優化調整,聚焦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散煤治理等當前重點領域、重點時段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強化區域協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全面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二)努力爭取性指標。全省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力爭降到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力爭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六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力爭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臨汾市要退出后10位,陽泉市、運城市要退出后20位,其他城市排名進一步前移;朔州市、呂梁市要力爭空氣質量六項污染物指標全部達到二級標準。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對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管,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達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除屬于2021年分類處置清單范圍內完善手續的“兩高”項目外,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不再審批新建焦化和傳統燒結、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負責,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2.積極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持續推進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鋼鐵、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對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督促指導)3.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快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建設,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2022年關停退出本年度建成大型焦化升級改造項目置換的4.3米焦爐,2023年底前全面關停退出4.3米焦爐。嚴格落實國家粗鋼產量總量調控要求,重點壓減環??冃讲?、能耗高、工藝裝備水平相對落后企業,以及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城市企業的粗鋼產量。鼓勵長流程鋼鐵企業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忻州市2022年底前淘汰未達標排放的獨立球團企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4.加快推進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高質量實施獨立焦化企業(不含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和計劃關停的4.3米焦爐企業)和水泥企業(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保留焦化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0月底前全省保留焦化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11個設區城市規劃區、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的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內完成評估監測工作。鼓勵焦化、水泥企業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啟動焦化行業干法熄焦工藝升級改造,將全干法熄焦作為焦化行業的準入條件,全省所有“上大壓小”新建焦爐要全部配套建設常用、備用干熄焦裝置;現有5.5米及以上焦爐,2022年底前完成常用干熄焦裝置建設,具備條件的要配套建設備用干熄焦裝置;列入淘汰計劃的4.3米焦爐,不再實施干熄焦改造;在資金和政策上對干熄焦改造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5.實施鋼鐵、焦化行業深度治理。城市建成區及周邊20公里范圍內鋼鐵、焦化企業率先實施深度治理。鋼鐵企業燒結機機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mg/m3、5mg/m3、35mg/m3。焦化企業焦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裝煤、推焦、爐頭煙、干熄焦地面站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20mg/m3。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范圍內的現有鋼鐵企業燒結工序和焦化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鼓勵其他區域鋼鐵、焦化企業分步實施深度治理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能源局負責)6.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出臺山西省耐火材料、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鑄造、石灰、磚瓦、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等行業綜合治理,對采用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以及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的企業實施升級改造。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回頭看”,2022年底前完成燃煤、燃氣、生物質、醇基鍋爐達標排放情況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分類處置,對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實施動態清零;對未達標排放的各類鍋爐實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運行;對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熱源替代。2022年底前全省保留燃煤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省生態環境廳負責)7.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綜合整治。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明確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對獨立球團、耐火、法蘭、陶瓷、活性炭、瑪鋼、玻璃器皿、金屬鎂、錳渣冶煉等特色產業集群,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負責)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耗煤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嚴格落實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鼓勵通過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建設支撐性煤電項目。支持自備燃煤(矸石)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省能源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負責)9.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以平原地區、川區谷地散煤清零為目標,積極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大同、朔州、忻州3市要按照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其他城市要對標散煤清零目標,查遺補漏。進一步優化清潔取暖路徑,以熱電聯產、工業余熱集中供熱為主要方式,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熱,實施連片改造;偏遠山區因地制宜采取煤改電等清潔取暖方式作為補充;探索開展地熱能清潔取暖改造試點。對水泥熟料企業、列入2022年淘汰計劃的4.3米焦爐以及未達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企業實施“供熱解綁”,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熱替代工程。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散煤復燒問題突出的區域,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10.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F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淘汰。(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1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焦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為主,無法實施鐵路運輸的短距離運輸及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和企業內部物料轉運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包括氫能、甲醇車輛),出省煤炭、焦炭原則上采用鐵路運輸。加快推進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在鐵路專用線建設投運前,公路運輸應使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包括氫能、甲醇車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中國鐵路太原局、北京局、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12.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車輛應用,新增或更換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環衛車輛、郵政快遞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鼓勵工礦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和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城市建成區渣土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未編碼登記、冒黑煙等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民生保障和應急搶險等情形除外。(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13.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推進城市建成區道路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對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掃頻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潔水平。嚴格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省住建廳、省公安廳負責)14.實施降塵監測考核。每月通報市縣降塵量監測結果,平均降塵量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的市縣要組織開展降塵專項整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15.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要足額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輪活性炭更換,廢活性炭要按規范及時轉移處置。5-9月,針對上述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走航巡查執法專項行動。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人造板材、電子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出臺山西省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16.實施夏季臭氧污染應急管控。加強臭氧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探索臭氧污染應急響應機制。5-9月每日10-16時,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錯時生產、錯時作業;禁止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鼓勵加油站出臺錯時加油優惠政策,引導公眾錯時加油。(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氣象局負責)17.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以鋼鐵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按照企業環??冃?、所在位置,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18.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出臺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績效分級指標,規范績效分級管理,科學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夯實“一企一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完善每日會商、提前預警、區域聯動、協商減排、差異管控、監督幫扶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每月初提前對當月重污染過程進行預警提示,科學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減排。(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負責)19.開展柴油貨車常態化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等情況,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拆除改裝尾氣凈化裝置、修改破壞OBD數據行為。強化門禁系統建設,重點用車單位全部按規范要求安裝車輛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負責)20.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油品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加大生產、流通環節油品質量的抽檢力度,對生產、銷售非標油品行為依法嚴查,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21.優化柴油貨車通行線路。合理優化中重型貨車運輸通行路線和時間,對穿行城市(含縣城)規劃區的運輸通道實施繞行或改線工程建設,同步優化車輛進出卡口,避開城市建成區或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開展城市道路暢通工程建設,減少城市道路擁堵。鞏固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建設成果,持續開展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省公安廳、省交通廳負責)22.實施山西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重大工程。聚焦中部城市群太原市尖草坪區、陽曲縣、清徐縣,晉中市榆次區、太谷區、祁縣、平遙縣、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呂梁市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等散煤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組織實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2023年采暖季前實現區域散煤基本清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新型模式,引導清潔取暖工程市場化建設運營,建立政府、企業、居民節能利益分享機制。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對散煤清零項目的支持力度。(省能源局及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市、縣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鄉鎮、工業園區、交通干線、省界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和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站建設。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配備紅外攝像儀、FID檢測儀、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設備等必要的現場執法檢測裝備,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組織“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顆粒物源解析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各地政府和企業訴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深化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將太忻經濟一體化區域全部納入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完善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和價格政策,延續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和煤改電、煤改氣價格政策,統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含已下達資金),集中用于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市縣,及時下發預警函。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環境問題突出、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市縣,組織開展約談或專項督察、掛牌督辦,必要時暫停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